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律师姓名:吕刚律师
电话号码:0516-85850033
手机号码:13305223716
邮箱地址:841451034@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710027418
执业律所: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煤研大厦9楼
一、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具体作用为: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3)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法律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实情。
(6)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哪些信息
(一)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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